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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

那一滴眼泪,是她的。

张爱玲的小说是篇篇可读的。读着她笔下轻拢满捻抹复挑的海上旧梦,总会想起古人的八个字:凄神寒骨,悄怆幽邃。她一个三四十年代老上海的小女子,显然已看透了那沧桑人事变幻,笔底斑驳的是霞飞路夜半料峭的春寒。该谈哪部张氏小说呢?实在都可以谈。不谈皆有遗珠之憾。也罢,且听听夏志清的评断,「《金锁记》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中篇小说!」

我初读这部中篇是在大学时代。说实话年轻的我那时并没读懂。重新展卷,感到事情确实不一般。想来这故事大家都很熟悉了,那么,就请以我对它藏不住的钟爱为由原谅我的再度饶舌。「三十年前的上海,一个有月亮的晚上」,故事是这样开始的,丫环,少奶奶,少爷,婆婆,一个接一个个在幽冷的月光下流泻出自己的影子,长长短短,浓浓淡淡的,便是止水不波的人,也起念要探个究竟了。

女主人公曹七巧注定稳稳留在了中国文学史人物长廊上。七巧是一家小麻油店主的女儿。父母早早去世了,她由兄长作主,高攀大户人家姜府,给不幸患了「骨痨」病的二少爷做老婆。尽管稀里胡涂生了一对儿女,但始终遭姑妯轻视,受女佣奚落,更谈不上得到正常的夫妻间体贴了。偶尔,小舟冲樊笼,七巧想和总是在外拈花惹草的三少爷季泽调调情,也被游戏人间的后者拒绝了。待到丈夫和婆婆相继辞世,她也终于熬成了刻毒、自私的母亲和婆婆,在白雾腾腾的鸦片烟里,用谎言彻底毁灭儿子长白和媳妇芝寿的家庭,还故意安排本已对女儿长安产生好感的童世舫猛然撞见长白抽鸦片,就这样冷笑着,断送了女儿的婚姻。

看得出,张爱玲实不愧是圣手。结构上,小说在七巧遭到婆家人鄙夷和娘家人阳奉阴违这两条线索齐头铺排下,转而写她反过来对自己的儿子女儿施行恶意操控,称得上浑然一体。而语言上,又那样冷静节制,仿如从头至尾笼罩着姜家府宅的那一轮冷月,偶尔点染些上海话,「若是家境推板一点的,七巧总疑心人家是贪她们的钱」,把个一叶落而知天下秋的味道酿造得纯纯酽酽。这一切里头深深打动我的,则是一个想到便冒冷汗的问题:这女人何以至于这般变态?

是不是因为男人缺乏性能力,久而久之苦闷推向了极致,终于变得美目之下心毒如此?还是小本商人的出身给了她嗜钱的天性,由于家产分配厚薄而怀恨,终于恶向胆边生?又或者,干脆就只是厉害女人的某种说不清道不明心理,明里一盆火,暗里一把刀,当到一户大人家后因为各种机缘正好使出如许阴骘手段?这些理解应该说各有道理。我想,可以肯定,曹七巧绝对是中国文学中为数并不太多的变态女性的代表。世上有哪个不变态的母亲会去暗害自己儿女?我们甚至能透过字里行间隐约感到,母亲的变态心理正在延续到她形貌并不丑的一双子女身上,难道不是么?畸形的环境,结出比患骨痨的身体可怕十倍的麻木心,刻薄心,冰冷心,真是太让人遍身起凉了。

浮世总是孤清的。张爱玲才华过于绝艳,身世又极凄迷,这都使她区别于差不多时期的新文学作家们,隔代而被映照出人情的哀感顽艳。到张爱玲的小说里去找主题和中心,是很愚蠢的,她从不在乎这个,她只关心十里洋场灯明灯灭间那些痴男怨女写在苏州河水上的一段段故事,故事随水飘去,不一刻杳无印迹,独留下不会褪色的人性深处的细切把捉。《金锁记》有什么深刻主题呢?它不过就是讲了个恋态女子由青春转入迟暮的故事。这故事说到底也是极平常的,无非无数同类故事中怦然心动的一个。它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却是典型的一个。

临到小说成就上来,它又怎么说呢?我不能否认我说过,好小说必定要拥有一层融渗在字里纸间的明朗感,或者说超越精神。但看这个文本,「三十年来她戴着黄金的枷」,直到死也未解开,色调是不是过于阴郁了?不然。我还想指出,小说带给人的超越感,决不只是小说中人物留下了可能去超越的尾巴,还意味着,常常地,小说家自己已经获得超越的自由了,她由此赋予笔下人物以温情关怀,哪怕这人物再面目可憎,也在这层关怀中被平静悄然地置入了人生情态的一种,获得存在的空间了。这是杰出小说家永远高于庸手的奥秘所在。看看张爱玲是如何沐着三十年来孤清月色结束这故事的罢:「七巧挪了挪头底下的荷叶边小洋枕,凑上脸去揉擦了一下,那一面的一滴眼泪她就懒怠去揩拭,由它挂在腮上,渐渐自己干了。」

她没有嘲笑和讥讽七巧。她带着暖意看着七巧演绎自己的故事。那一滴眼泪,是她的。

11月26日

那些人,那些事

刚才在网上和阿童单单闲扯着就被带回了中学时代。
她说我们学校毕业的男孩子都很贫。
不管是97的96的93的92的。
我努力回想了回想:96的我只记得一个叫做王子怡的大帅哥了。
在那个年代说一个男孩子帅,无外乎就两种风格:
金城武类型或者林志颖类型。
那个王子怡同学大概是属于后者,判断标准是因为我看到他之后没有觉得什么。
我那个时候比较喜欢金城武类型的帅哥,估计这对我后来一直很喜欢细细长长眼睛的男人很有帮助。
我告诉单单,她说的那几个人我都不认识了。
到是回想起高三那年我们班的一个男生来。

我是高三才分到了文科班。
坐在我旁边的那个男孩子也是当时年级里面传说中的帅哥。
只是个字不是很高。
最不幸的是,我知道高三那年和他做了同桌才发现原来这个家伙初中和我是同一所学校的,而且,初中的时候高我一个年级……
这位老兄的长相现在回想来应该是属于浓眉大眼的那种,不过脑袋也着实不小。

他总是喜欢上课的时候左手一个暖壶,右手一个紫砂壶,一边冲茶一边听语文老师讲课。
偶尔会因为暖壶里面的热水没有了,就很从容淡定的走出室去隔壁的开水房接热水。
每每回到座位上,第一件事就是往我的杯子里倒满热水。
他的最爱是诗人顾城。
那本关于英子的书,就是他当时给我看的。

有那么几个月,他坚持让我管他叫“不来”。我问他是不是因为他不怎么去上课的原因,他很严肃的批评我肤浅,然后告诉我,他喜欢上低我们年级的实验班的一个小姑娘,那个女孩子名字叫做吴夏。
所以他让我叫他不来。
源自那两句诗:
无(吴)边落木萧萧下(夏)
不(不)尽长江滚滚来(来)
“不来”到了高三的最后一个学期,春暖花开时节,他的情绪也忽然高涨了起来,拉着我帮他一起报考北京电影学院。
说是要考导演系。后来还在我不停地做区里统考的各种变态卷子的时候,给我看他画的画。
全是用铅笔随意涂抹的。
不过我挺喜欢。
 
记忆中“不来”最后考取了鲁迅美术学院,再后来,就失去了联系。不过至今还记得他的大脑袋和那双大眼睛。
 
11月15日

对于尺八的一见钟情以及百度的百度

195介绍的是尺八。
哎呀我的妈呀这可让我怎么办?
我对它一见钟情了。你说说怎么办?
别问我为什么对它一见钟情.
你要是遇见一个能够让你联想起巴松、老男人、安全感字样的东西,你也会爱上它的。
不过坦率说,介绍的那个海山我可不怎么喜欢。
没有具体的原因,第一眼的感觉而已。
就像我第一眼看到reebok的logo就不喜欢这个牌子一样。
周六安排了整个团队加班一天。
像是突然回到了夏天,回到了7月。
自然也想到了些小滴滴答答。
老兔子最近对我的耐心问题做出了评判。
评判的结果是老华比我有耐心,比我人品好。
因为老华耐心的指导了她如何卖到价格便宜量又足的笔记本。
而我呢,鲜明对比:我只会不断地告诉她现在忙,我也不知道。
 
我冤枉死了我。
上周六赫赫已经承认了我是大家的百度这一说法。为了对得住这个称号,我决定更加努力。
请独狼、赤赤、赫赫、老兔子,看我的行动吧!
其实你们不知道,百度也是有百度的,它就是老华。